来宾市房屋安全鉴定
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号厂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北路67号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房建于1997年,总建筑面积为5100.00m2。该工程实际建成后,主厂房为1层,空调机房及办公楼为3层,建成后一直使用至今,期间曾于2007年在北侧3跨采用轻钢结构进行过增层改造;于2011年对该厂房北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梁2-12~E-F轴间增设吊重设备,设备起吊重量2.0吨,设备自重1.8吨,吊车Zui大轮压14.4KN。现建设单位拟对该厂房北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梁2-12~D-E轴间增设吊重设备,设备起吊重量2.0吨,设备自重1.8吨,吊车Zui大轮压14.4KN。经现场检查,该厂房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
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迹象,未发现承重结构和围护体系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的规定,对受检房屋1层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回弹法检测。受检房屋1层框架柱、梁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30,满足设计要求。采用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检测该楼1层部分混凝土构件中钢筋配置情况。检测操作按《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有关规定进行。所抽检部分混凝土框架梁、柱钢筋配置满足设计要求。采用钢卷尺抽查测量该厂房1层混凝土框架梁、柱构件的截面尺寸。框架梁、柱截面尺寸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全站仪对厂房2-12~D-E轴区域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垂直度进行检测。
检测操作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1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检该厂房柱垂直度检测值满足标准要求。1)结构构件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及其他缺陷。2)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号厂房为一栋整体1层局部3层的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5100.00m2。厂房南北向宽为64.20m,东西向长为69.75m,主厂房1层层高为7.10m,2层层高为3.50m,建筑总高为10.60m;各层柱网尺寸多为6.90m×12.00m、7.40m×12.00m、7.45m×12.00m;填充墙采用烧结粘土砖和混合砂浆砌筑。屋盖为彩钢板;其中主厂房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附楼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3)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其他必要的设计规范标准及现场检测数据等,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2010版)对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号厂房2-12~D-E轴区域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进行分析验算。厂房框架柱的剪压比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的相关规定,受检区域大部分框架梁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评定为Cu级。根据该楼结构构件的评定结果,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三个子单元进行安全性评级,厂房2-12~D-E轴区域的安全性等级评为Csu级。由于厂房2-12~D-E轴区域混凝土框架柱剪压比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导致其无法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建议对该区域柱号为KZ7的混凝土框架柱进行加固(增大截面面积)。